深不动产登标〔2021〕6号
各部(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1〕3号,见附件)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1〕3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1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