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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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不动产登202078 

  

各部(所)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的工作方案》已经中心2020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的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优化中心资源配置,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20日前,在现有22项业务“全市通办”的基础上,对所有具备条件的登记业务实施“全城通办”,并辅以“一窗申办”等优化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分类实施

(一)通办凯发网网站的业务范围

2020年12月20日前,对所有登记业务实施“全城通办”,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任一登记所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含抵押权、地役权);

2.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3.查封登记和注销查封登记(在“不动产登记 司法服务”互联网平台正式上线后实施“全城通办”)。

(二)分类审核办理

实施“全城通办”的业务,受理后按下列原则分类审核办理,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跨城通办):

1.下列业务按全中心均衡分配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的登记所审核办理(下称“均衡”模式)

1)“全程网办”业务;

2)房地产二级转移登记;

3)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2.下列业务由受理地登记所审核办理(下称“受理地”模式)

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及以内的“即来即办”业务,纳入“均衡”模式的“全程网办”业务除外。

3.下列业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所审核办理(下称“属地”模式)

前述两种模式以外的其他业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所审核办理,包括:

1)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和其他不动产转移登记;

2)未纳入“受理地”、“均衡”模式的其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

3)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4)商品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的组合登记。

(三)领取办理结果

实施“全城通办”的业务,申请人到受理地缴纳税费并领取办理结果,由该登记所承担收取税费、登簿、缮证、发证(发文)、移交归档等工作。

三、业务衔接

实施“全城通办”的业务,统一按“一窗申办”模式办理。相关岗位要按下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受理

各登记所窗口业务量,根据业务总量及各登记所窗口岗位与人员的设置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任一登记所申办,受理人员不得推诿、拒收。对实施“均衡”、“属地”模式的业务,受理后要及时将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移交前置扫描。

(二)前置扫描

扫描人员要关联办文编号对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进行前置扫描,做到“即收即扫”,确保扫描质量,实时纳入系统流转,并在扫描完成后移交受理登记所的资料管理人员。

受理登记所要按要求对已经前置扫描的纸质材料进行归集和管理;业务办结后,按规定移交归档。

(三)分文

受理材料经前置扫描后,由系统按相应的审核办理模式自动分文,确保各办理人员的业务量在总体上保持“动态均衡”。

各办理人员的业务量包含线上、线下和不同审核办理模式的办文;对各办理人员的业务量按一定时段进行统计评估,对业务量未达到要求的,在下一时段实施优先分文,实现动态平衡。

(四)审核

1.补正材料的处理

适用“均衡”、“属地”审核模式的登记事项,核查过程中需要补正材料或者因增加询问、调查等事项产生纸质材料的,告知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原受理窗口,及时前置扫描后流转至经办人名下。

2.审批意见

实施无纸化办文,办结后,各环节的审批意见由系统按审批流程自动转为pdf格式文件,电子存档。

(五)协调配合

纳入“全城通办”的事项,承办登记所在受理、审核等各环节需要属地登记所协调配合的,属地登记所要予以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信息管理部要根据“全城通办”的要求,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凯发网网站的技术支持。

(二)档案管理部要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前置扫描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化归档和档案管理。

(三)计划财务部要于2020年11月25日前,协调落实跨区缴税和税费网上自助缴纳,并加快推进电子票据,为优化登记服务提供支持。

(四)各登记所要按照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结合实际对场地、设备等进行整合,合理组织岗位和人员,协调好各业务、各环节、各岗位、各人员的衔接,确保“全城通办”事项平稳落地。

(五)人事部要根据“全城通办”的要求,整合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管理机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六)政策法规部要于2020年11月10日前组织信息管理部、质量督查部、人事部、各登记所研究形成业务量“动态均衡”方案;并根据系统上线安排,及时对权责清单、办文指南等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七)质量督查部要做好日常办文质量检查工作,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进行督查督办。

(八)综合部要组织各业务大厅窗口的安排布置,根据全城通办的推进情况,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升中心的社会服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