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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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互换、赠与的;
(二)继承或受遗赠的;
(三)作价出资(入股)的;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五)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六)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买卖、互换、赠与的;
(二)继承或受遗赠的;
(三)作价出资(入股)的;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五)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六)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