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登字 202107003号】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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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布吉登记所

 

被继承人(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张跃成(****0534)

灏景明苑14a (50%产权份额)

张秀娥(****0528)

 

 

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