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罗湖盐田登记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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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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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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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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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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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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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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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红荔西路华新村东区18栋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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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44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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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