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不动产已列入城市更新范围,并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经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确认,由深圳市六和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对不动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坪山登记所(地址:坪山区坑梓街道办红岭路27号),逾期我中心将核准注销登记。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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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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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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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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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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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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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新、黎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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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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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地字第8000003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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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206-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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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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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街道办六联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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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