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已作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撤销深房地字第3000660500号房地产证核准登记的决定》(深不动产登[2021]24号),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十条,撤销深房地字第3000660500号《房地产证》。现予以公告,深房地字第3000660500号《房地产证》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名称
建筑面积
(m2)
权利人
深房地字第3000660500号
缇香名苑4栋17c
131.08
涂燕娜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