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e)都b座裙楼3楼
凯发网网站的联系方式:0755-22382577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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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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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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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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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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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大厦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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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大厦3栋首层及地下室房屋名称更正为“长城大厦3栋a首层及地下室⑤-⑨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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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