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e)都b座裙楼3楼
凯发网网站的联系方式:0755-22382577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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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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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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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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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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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富春商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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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7-0037宗地土地用途更正为“商住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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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杭钢富春商务大厦不动产权利人可持相关材料向我中心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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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