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登字 202102013号】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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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1执38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101执3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3000660962

 

朱惠如(身份证号:****5120

所有权

黄埔雅苑

骏悠园1座23a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