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1执38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1)赣01执3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3000660962
朱惠如(身份证号:****5120)
所有权
黄埔雅苑
骏悠园1座23a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