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20〕105号)第三点,该通知规定的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免于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附件: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20〕105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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