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凯发手机版

来源: 日期: 2021-01-27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2021年1月21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等登记事项时(见附件1),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见附件2),不动产登记费,且无需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同时,企业对所做书面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附件1: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的登记事项

附件2: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