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从2020年5月28日起,在原21项“全市通办”业务的基础上,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业务实行“全市通办”。
实行“全市通办”后,企业可以在任何一个登记所申办上述登记业务。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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