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凯发手机版

来源: 日期: 2020-05-25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我市已取消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网签环节。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节约企业办事成本,我中心提供《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供企业下载、参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示范文本进行修改,也可自行拟定合同;同时,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厅二手房交易自助服务区域放置了纸质的示范文本供企业使用。企业可持上述合同到我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厅企业窗口直接办理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5